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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跨入新的一年,我就收到一張2009年12月底的一張罰單,這張罰單是因為我停機車在善導寺
捷運站旁,但不小心停到汽車格所以被開了一張上網查了一下,要繳600元罰鍰。雖金額不
大,但還是很嘔,600元可以去吃大餐吔!

我真的不服氣,因為明明在汽車格內地上有一條不太明顯的線讓我誤會了可以停機車,而
且之前也有其他機車停在同樣的位置也沒事,且這個位子也不會防礙到行人走路或是防礙市
容等,於是決定申訴,第二天也帶了相機去現場拍照,上網找了一下資訊,發現在台北市民
e點通裡有可申訴的管道。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cgi?HYPAGE=login.htm#

只要申請網路市民帳號就可以進入畫面了,選擇網路申辦項目,再選擇申訴類-停管處受理
申訴案件→網路申辦,就可以開始填寫申訴內容了。
當填好申訴內容後,直接進入e化流程可以看到分派的負責人連絡電話


申訴日為1/06,內容如下(要100字以內→很沒誠意不能讓我盡興的吐苦水)
因所停放機車位置地面標線不清楚(12/23回現場拍照如圖所示),12/22早上停車因趕著上
班只看到汽車停放處前方有線就誤認線的左方可以停機車才造成此違停事件,懇請相關單位
能註銷此罰單,謝謝!並附上我所拍的相片(如下)就完成申訴。

相片中同樣的位置又被人停車了,所以不是只有我認為可停機車(我還好心的把車號塗掉)
省得我申訴不成功又害到另一人被開單^^


回覆日為1/21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感謝您利用市民e點通網路來反映交通違規案,我們向您說明處理情形如
后:一、有關您為Qxx-xx1車輛於98年12月22日停放在本市忠孝東路1段70巷,經本處舉發停
車車種不依規定一案,經派員前往勘查並檢視原採證照片顯示,考量現址舊有停車格位標線脫落
斑駁不清,易生混淆誤解,為免爭議,本處同意撤銷告發,並已函請裁決機關(板橋監理站)予
以註銷列管在案。→開心吔!謝謝承辦人員張先生,作業天數大約二星期就幫我省了600元

但我想並不是每人都可以通過的,因為在1/21經過停車格時,就看到已重新標線了,表示市政
府單位真的有把我的申訴內容做改進哦!下次應該也無法用同樣的理由申訴,現在我都乖乖的
睜大眼睛看是否停在合法的機車格,不敢再亂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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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禎欣の幸福紀事(2011加入小霈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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